5×104nm3/d和10×104nm3/d天然气液化(lng)撬装装置项目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名称:5×104nm3/d和10×104nm3/d天然气液化(lng)回收处理工程epc项目;
2.招标内容:以epc的形式建设5×104nm3/d和10×104nm3/d天然气液化(lng)回收处理项目。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及装置安装、生产准备、开车调试、培训及技术指导等。
3.项目周期:计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
4.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方式及开标:公开招标,现场开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石油天然气行业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4.施工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新疆油田公司市场准入。
5.拥有承担过不少于10个且运行的液化天然气(lng)工厂工艺设计(含成套设备)业绩。
6.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3年以上天然气液化(lng)工程epc 管理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担任过l个己完成项目的项目经理)。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8.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近五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安全环保、劳资纠纷等诉讼案件。
9、投标单位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五年无知识产权纠纷。
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0.1联合体由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0.2组成的联合体应达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
10.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0.4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三、招标文件获取
北京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18日,上午 10 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富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07室持法人授权书、资质证明文件,资料审核通过后,在306财务部办公室办理现金缴费,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圆整),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伍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四、投标文件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1月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方式为现场送达。该时间为暂定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富城能源集团公司网站上发布。
六、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1月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该时间为暂定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开标地点: 克拉玛依市富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四楼会议室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派代表出席。
招 标 人: 克拉玛依市富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三平镇永新路11号
邮 编: 834000
联 系 人:杨紫涵 电 话:17709900751
传 真: 电子邮件:2438015434@qq.com
账户名:克拉玛依市富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88202000124880000018
开户行:昆仑银行幸福路支行
款项来源:投标保证金
交款部门:[投标单位简称(交款人)交款人凯发平台的联系方式]
换发票地址: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三平镇永新路11号克拉玛依市富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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